【天眼問政】辦舞蹈卡後因身體不適無法繼續,未消費的“免費贈課”可否退款?

近日,網友陳女士向“天眼問政”欄目求助稱,自己花費5111元在貴陽市花溪區一舞蹈工作室辦理了舞蹈卡,該卡有效期內,陳女士因身體不適就醫,醫生建議其避免劇烈運動舞蹈。陳女士向舞蹈工作室溝通退款事宜,但商家表示,贈送部分不予退款。

【天眼問政】辦舞蹈卡後因身體不適無法繼續,未消費的“免費贈課”可否退款?

陳女士提供的《某舞蹈工作室會員協議》

“2024年11月,我在某舞蹈工作室辦理了一張舞蹈學習卡,辦卡時對方告知有買贈活動舞蹈。”陳女士提供的《某舞蹈工作室會員協議》約定,訓練時間為2025年3月至2025年6月,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為免費複訓,2026年6月至8月為免費複訓時間外額外贈送時間。

【天眼問政】辦舞蹈卡後因身體不適無法繼續,未消費的“免費贈課”可否退款?

陳女士提供的《疾病證明書》

2025年12月,因身體不適,陳女士前往醫院就診舞蹈。其提供的《疾病證明書》顯示,“臨床診斷為:1.慢性扁桃體炎;2.慢性咽炎;3.扁桃體肥大。”該《證明書》上,醫生給出“建議手術治療”“避免劇烈運動”等注意事項。

陳女士表示,受病情影響,自己爬樓梯都會有些呼吸不暢,跳舞就更加“難說”舞蹈。因此,陳女士希望舞蹈室按時間退還該舞蹈卡中的費用,約3700元。但對方表示,只有前幾個月的舞蹈培訓是購買部分,剩下的時間則屬於贈送,贈送部分不予以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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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透過電話聯絡到該舞室舞蹈。“免費複訓的時間本身就是免費的。”接線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正就相關事宜與消費者進一步溝通。但若始終無法消除分歧,我們建議對方透過法律訴訟途徑解決,我們也會積極配合相應程式。”

從法律角度看舞蹈,陳女士主張的退款是否合理?

記者聯絡到天眼問政專家團成員、貴州省律師協會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貴州澤豐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劉崢,請其圍繞該事件作出解讀舞蹈

【天眼問政】辦舞蹈卡後因身體不適無法繼續,未消費的“免費贈課”可否退款?

天眼問政專家團成員、貴州省律師協會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貴州澤豐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劉崢

劉崢表示,消費者與舞蹈工作室簽訂的書面協議第2條及第10條的手寫內容處均載明“不退費”,且舞蹈工作室在第2條上加蓋了醒目的不退費紅章,消費者在第10條手寫的不退費條款處加蓋了手印,該“不退費”約定在未經人民法院判決確認為無效格式條款的情況下,屬於雙方對不退費規則有清楚認知並達成了明確約定舞蹈。雙方應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即消費者不得主張退費,而應及時提交身體疾病的醫院證明,由舞蹈工作室根據協議第3條“乙方權利義務”中第2項的約定作出延期培訓的處理。

【天眼問政】辦舞蹈卡後因身體不適無法繼續,未消費的“免費贈課”可否退款?

協議中部分關於“不退費”的約定

【天眼問政】辦舞蹈卡後因身體不適無法繼續,未消費的“免費贈課”可否退款?

協議中“延期處理”的約定

“但培訓合同的履行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是以雙方互相配合為基礎,不適宜強制履行,消費者仍有權中途解約舞蹈。”劉崢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的規定,消費者有權要求退還未消費部分的預付款。”

劉崢認為,在預付式消費中,培訓機構贈送或免費的課時是一種營銷手段,藉以吸引消費者,實際上是將正課課時與免費課時一併計算成本和利潤,在履行完整合同的基礎上制定出簽約價舞蹈。培訓機構提供優惠的前提是消費者購買全部課程,現因消費者自身原因提前解約,為保障培訓機構的合法權益和維護公平的交易秩序,避免消費者透過單方解約的方式變相獲取優惠利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和第20條之規定,本次事件應按原價計算已消費部分,即應退費用=實付金額-原價×已訓練時間,其中已訓練時間包括付費、贈送和免費的時間,如按原價計算的已消費部分價款超出消費者預付款的,培訓機構不需要退費,也不能要求消費者補足差額部分。

“如果消費者認為原價明顯虛高,可要求培訓機構提供定價依據,經營者無法證明原價合理性的,以市場價格或雙方就折價約定了對消費者更有利的價格作為計價標準舞蹈。”劉崢進一步解釋。

“另外,在培訓機構未違約的情況下,消費者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實際屬於消費者違約,依法需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舞蹈。通常人民法院會根據合同履行情況、損失程度等因素,酌情確定違約金數額,一般為未履行部分課時費的10%左右。”劉崢說。

如果消費者因突發疾病經治療後仍無法恢復運動能力,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基礎條件,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第2款的規定,消費者可以解除合同且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但培訓機構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之規定,就已經贈送的培訓服務向消費者主張折價補償舞蹈

“本次事件中,消費者尚未出現經治療後仍無法恢復運動能力的情況,考慮到延期培訓更符合雙方利益,建議雙方進行和解舞蹈。如消費者經治療後身體狀況未能恢復,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再予以解除。”劉崢表示,預付式消費常見於美容美髮、健身、餐飲、教育、零售等服務行業,消費者要選擇資質齊全、經營穩定、口碑信譽較好的經營者,並簽訂好書面合同,以明確服務內容、週期、退費規則等,切記不要輕信口頭承諾,更不要因為優惠力度大而盲目充值或預付大量費用,避免衝動消費。

“為防範因自身原因導致違約,不宜簽訂週期過長的合同舞蹈。”劉崢建議,“在簽訂合同時,應當仔細閱讀內容,尤其對於‘不退不換’等條款,應及時提出異議,並保留好合同、付費憑證、發票等資料原件,如遇糾紛,依法維權,最大程度降低自身風險和經濟損失。”

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記者 周睿

編輯 肖慧

二審 李劼

三審 田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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