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可享受分時電價優惠

近日,有網友透過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建言,建議昆明出臺電動車充電設施管理條例,明確電價標準和監管細則,推廣峰谷電價機制,實現統一電價與集中管理汽車

針對該留言,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昆明市發改委”)作出詳細回應,明確省級相關管理辦法修訂工作正在推進,昆明將落實集中管理要求,同時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已可享受分時電價優惠汽車

昆明市發改委表示,2019年10月雲南省能源局已印發《關於修訂<雲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部分條款的通知》,對全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管理等環節作出明確規定汽車。目前,省能源局正計劃對該暫行辦法進一步修訂完善,修訂完成後將正式印發,昆明將嚴格按照省級要求,對市域內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實施集中管理。

針對“推廣峰谷電價、統一電價、集中管理”的建議,昆明市發改委表示,為發揮價格槓桿作用、引導使用者削峰填谷並降低充電成本,2023年11月雲南省發改委已印發《關於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試行)》,明確對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等區域內設定的,由電網企業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非經營性電動汽車充電樁用電,實施分時電價汽車

具體來看,分時電價分為低谷和非低谷兩個時段:低谷時段為23時至次日7時,非低谷時段為7時至23時汽車。電價以居民合表使用者電價(0.51元/千瓦時)為浮動基價,低谷時段電價每千瓦時降低0.2元,即0.31元/千瓦時;非低谷時段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1元,即0.61元/千瓦時。該政策由居民使用者自願選擇執行,不選擇的使用者仍按原有方式計價,且充電樁原則上需單獨立戶分表計量。(春城晚報 記者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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