氛圍可以營造,安全不可動搖煙花。為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和群眾安寧,長春市公安機關嚴格落實《長春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持續加強涉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現將三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請大家引以為戒:
案例一
長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聯合農安縣公安局在工作中發現,違法行為人姚某在居民區內的個人倉庫中非法儲存煙花爆竹,並透過朋友圈、線下渠道等方式進行銷售煙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姚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處罰。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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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公安局寬城區分局在工作中發現,楊某某在寬城區銘臺街與慶豐路交匯處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煙花。該區域屬於禁燃區域,且涉及居民區和高壓電線沿線。根據《長春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楊某某被依法予以行政罰款處罰。
案例三
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在工作中發現,羅某某在朝陽區紅旗街“這有山”商場附近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煙花。商圈周邊人流密集、建築複雜,燃放行為極易引發火災或造成人身傷害。根據《長春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羅某某被依法予以行政罰款處罰。
燃放煙花爆竹會產生強烈噪音和大量煙霧,影響空氣質量,干擾他人正常休息煙花。更嚴重的是,煙花爆竹屬於易燃易爆危險品,非法燃放、儲存、運輸等任何形式的涉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都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目前,長春市四環路以內區域為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區域,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違者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引發火災事故的,依法從嚴追究相關責任煙花。
平安長春,需你我共同守護煙花。請廣大市民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若發現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的,可立即撥打“110”報警電話。
讓我們警民攜手煙花,從自身做起,共同營造安全、寧靜、文明的宜居環境!
來 源|長春公安宣傳
初 審|王彤巨
復 審|肖衡源
終 審|朱 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