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1月5日電(劉晴)近日,長春市九臺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透過耐心釋法明理與換位思考引導,促成雙方達成和解,既保障了物業服務公司的合法權益,也化解了業主的不滿情緒,以司法力量為和諧家園建設築牢保障物業。
據悉,2021年5月,原告某物業公司與被告王某所居住小區的開發商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原告為該小區提供公共區域保潔、安保、設施維護等物業服務,物業服務費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1元標準收取,業主需於每月10日前足額繳納當月費用物業。
合同生效後,原告依約開展物業服務工作,但被告王某以小區部分公共設施維修不及時、保潔服務不到位為由,自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間拖欠物業費物業。原告多次透過電話、上門等方式催收,均未達成一致,遂將王某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物業費。
案件受理後,承辦法官姜晶第一時間聯絡被告王某,瞭解案件詳情並詢問其調解意願物業。溝通初期,王某情緒激動,向法官細數物業公司服務短板,稱小區存在電梯故障頻發、公共綠化雜草叢生等問題,且因物業費繳納事宜與物業工作人員發生過爭執,因此拒絕繳費。
結合雙方訴求與案件事實,法官分析認為,物業服務具有持續性、綜合性的特點,不能僅憑個別時段、個別事項的服務瑕疵,就否定物業公司已履行的主要合同義務物業。該案中,雙方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提供核心物業服務,被告理應履行繳費義務。同時,法官考慮到糾紛的化解不僅關乎個案公正,更影響社羣鄰里和諧,決定以調解為突破口,再次與王某溝通。
溝通中,法官以自身居住小區的物業服務為例,從換位思考的角度耐心勸說,向王某闡釋合同履行的法律義務,同時也理解其對物業服務質量的合理訴求物業。經過法官的耐心疏導與釋法明理,王某的情緒逐漸平復,最終同意支付拖欠的物業費,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該案以調解方式圓滿結案。
法官提醒,物業服務合同是維繫小區正常運轉的重要法律依據,業主與物業服務公司均應遵循公平原則,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責任與義務物業。物業服務公司應主動提升服務質量,及時回應並解決業主的合理訴求,以優質服務贏得業主認可;業主若對物業服務存在異議,應透過協商、溝通等合理途徑維權,而非單方拒絕繳納物業費,否則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完)